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意见

来源:善园基金会 发布时间:2016-08-01 12:47

    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确保慈善法顺利实施,民政部29日发出通知,就《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等违规行为将被民政部门追责。

  征求意见稿列明了一系列将被追责的违规情形,包括: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未在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未依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的;到期未延续或者已被撤销公开募捐资格,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进行公开募捐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公开募捐取得的财产的;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情形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针对上述情形,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慈善组织以及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政部表示,将于即日起至8月28日就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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