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善印记-红色公益

来源:善园基金会 发布时间:2018-07-18 16:44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慈善事业



上善若水,大爱无边。

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更是始终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使命,大力弘扬共产主义道德和雷锋精神,坚持与人民共享发展,把公益慈善事业推向了一个又一个高潮。


1950年

1950年4月26日,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大会上作《新中国的福利救济事业》报告,指出福利事业不再是统治阶级欺骗和麻痹人民的装饰品,而是政府和人民同心协力医治战争创伤、进行和平建设一系列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新中国的福利救济事业,吸取个人和团体参加。4月29日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成立,简称“救总”,主持全国福利救济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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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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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部分)


1950年7月至8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恩来总理审阅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会章,确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由李德全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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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初创时期部分资料)


1950年8月15日中国福利基金会改名为中国福利会,从事妇幼保健和儿童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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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利会少年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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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与中国福利会)


1951年

1951年3月17日,中国红十字会国际医防服务队第一、第二大队从北京出发赴朝鲜。

1951年4月26日至30日,“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社团及救济机关的实施办法》,对外国在华举办的慈善福利机构进行接管、改造


1952年

1952年7月26日,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中国红十字会派出代表团参加。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组织。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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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纪念邮票)


1955年

1955年,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合署办公,红十字会的工作以国际为主,对内主要是急救训练和群众卫生。

1955年6月25日,原邮电部于发行了第一枚红十字邮票——纪念《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邮票,这也是我国的第一套医疗卫生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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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邮票)


1976年

1976年7月28日,唐山发生7.8级地震,同一天滦县发生7.1级地震。11月15日,宁河发生6.9级地震。死亡总共24.2万多人,重伤16.4万多人,经济损失达100亿元。震后国家民政部全力担当救济与孤儿抚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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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后组织救援工作)


1981年

1981年7月28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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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成立)


1984年

1984年3月15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至1988年,与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残肢人协会等联合组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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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大会)


1985年

1985年5月至6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新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确定了中国红十字会新的性质是全国性的人道主义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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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1987年6月,大兴安岭遭受特大森林火灾。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北京、吉林、黑龙江三支医疗队赴大兴安岭开展救护工作,并在全国募集了400万救灾款支援灾区。

1987年8月3日,民政部、外经贸部和外交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分情况表明态度的请示》,建议面对不同程度的灾情时,对国际救灾援助采取不同的态度。1988年9月8日,国务院批准这一请示,进一步规范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


1988年

1988年12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立,这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1989年

1989年3月13日,中国贫困地区发展基金会在北京成立,在中西部地区开展扶贫济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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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实施旨在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完成义务教育的“希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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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1991年7月至8月,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水灾,中国红十字会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等国际社会及港澳台同胞的协助下,向灾区提供了3.1亿元的款物。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由87000名医护人员组成的18400支医疗队,救治了伤病员224万余人。


1993年

1993年1月8日,吉林省慈善总会在长春市成立,这是我国在新时期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慈善团体。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并公布施行。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红十字会工作作出了规范,确定了其性质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从此,中国红十字会走上了依法建会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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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4年

1994年4月12日,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综合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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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二十周年)


1996年

1996年2月3日云南丽江地区发生7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0多亿元人民币。云南省通过外交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社会发出“欢迎一切人道主义援助的信息”,一星期内就收到了国内外捐赠款人民币1.14亿元、港元1.02亿、美元70万、日元1.003亿、马克500万。

1996年11月29日,国际快递公司(DHL)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款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并接受该公司总裁戴维·艾伦先生成为中华慈善总会第一位外籍创始人,同时设立中华慈善总会“戴维·艾伦孤儿成长基金”


1997年

1997年年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确定了中国红十字会在献血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能,确定中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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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8年

1998年4月27日,中华慈善总会启动“烛光工程”,救助农村贫困教师。

1998年5月,中国第一份公开发行的慈善杂志《慈善》在天津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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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创刊号)


1998年7月至8月长江发生特大洪灾,8月16日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我们万众一心”的大型抗洪赈灾义演晚会,共募捐款物达6亿多元人民币。 9月18日,中华慈善总会同全国政协举办“同舟共济、重建家园”的赈灾义演晚会,再一次赢得了海内外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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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万众一心”的大型抗洪赈灾义演晚会)


1998年12月24日,中华慈善总会“抗灾抢险勇士救助基金”成立。


1999年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的第一部捐赠法律,也是慈善事业方面的第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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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国际慈善组织“微笑列车”与中华慈善总会达成慈善项目合作的意向,开始为家庭贫困的唇腭裂患儿进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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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列车”有关活动)


2000年

全国有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起省级慈善机构。


2001年 

2001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的要求。


2004年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慈善事业第一次被明确写进党的重要文献。


2005年

2005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会上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首次明确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原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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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大会”颁奖现场)


2006年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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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7年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08年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华慈善总会于第一时间启动“万众一心,抗震救灾”行动,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战斗在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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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抗震救灾现场)


2009年

2009年,首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2009年年会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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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非公募基金发展论坛现场)


2010年

2010年,首个中国慈善事业教学研究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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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成立仪式现场)


2011年

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制定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并于7月15日正式在京发布,明确指出了“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


2014年

2014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该办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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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5年

2015年5月6日,《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于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6年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规定了每年的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开启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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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7年

201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法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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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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